作者:admin 添加时间:2017-04-17 09:39 浏览: 次
OFweek激光网讯:11月7日, 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,为支持激光产业快速发展,宿城区出台了《宿城区激光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》。 激光产业在宿城区有着光荣的发展历史,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,宿迁工程机械厂以石宝驹教授为核心的研发团队,成功研制激光镭射装备,光荣受邀参加国庆35、50周年庆典。宿城区重点推进的“宿迁激光产业园”建设项目,2015、2016连续两年纳入省政府200个重点项目建设计划,并列入“十三五”期间省委、省政府重点发展产业项目。 《暂行办法》从专项资金设立、项目落户、企业培育、技术创新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,提出了一些操作性强的措施。 一是支持项目落户。租用激光产业园标准厂房的享受租金“三免三减半”;购买激光产业园标准厂房的按购置额10%给予补助;小微创客企业可按人均20平方米标准申请免费办公场所,最长3年;落户园区购置激光装备制造关键设备的按设备采购额20%给予补助。 二是支持业务经营。开展自产激光设备租赁的按年度租赁收益10%给予奖励,本区企业采购使用区内生产销售的激光加工设备的按设备采购额10%给予补助;成功创建“国家、省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(技术)研究中心”的按国家级100万元、省级50万元奖励;落户园区的激光设备商贸公司接年度销售额1%给予奖励;参加境内外知名激光展览展会的按展位费用50%给予补助。 三是支持人才引进。高层次人才、紧缺急需专业高校毕业生、紧缺急需工种技能人才,优先支持申请5-200万元不等的“购房券”,申请成功后额外给予20%的补贴;为专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年薪超过20万元的,每年给予超出部分40%的薪酬补贴。